(一)企业整体评估所需资料
1、企业评估所需法律性文件
(1)公司营业执照;
(2)公司税务登记;
(3)公司成立的政府批文(若曾更名,尚需更名的批文);
(4)公司章程、合同、验资报告;
(5)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或净资产验证报告);
(6)股东大会、董事会的重大决议;
(7)资产评估的立项申请(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的批复(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2、企业评估所需公司有关资料
(1)公司自成立以来的历史沿革;
(2)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3)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员;
(4)公司的经营范围及产品简介;
(5)公司的重要生产性设备简介;
(6)公司的主要技术人员简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7)公司及各生产线的平面布置图;
(8)重要资产的品质鉴定证书;
(9)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流程及技术经济标准;
(10)重要经济协议或合同;
(11)公司资产抵押和担保情况的说明;
(12)正在诉讼事项说明。
A.综合部分:
1、各类待评估的资产和负债的清查评估明细表(表格另附);
2、评估基准日及前2年的会计报表;
3、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及调整的情况说明;
4、关于资产评估清查申报表的声明(格式另附);
5、关于资产评估的承诺函(格式另附);
6、待核销、报废资产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和有权管理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处理意见;
7、水电容量和当地水电增容费收费标准及文件。
B.流动资产部分:
1、评估基准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对帐单;
2、评估基准日的存货盘点表;
3、各类存货的存放地点、库存时间、周转情况说明;
4、各类存货的货龄分析表;
5、产品销售价格清单及主要销售合同;
6、待摊费用发生额及摊销情况的说明。
C.设备部分(具体资料可根据设备评估人员的要求准备):
1、重要设备的购置发票(或购置合同);
2、通用运输设备的行驶执照及行驶里程记录;
3、重要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利用率及维护保养状况)和大修理及技术改造情况的历史记录和详细说明;
4、重大工程项目及设备的安装、购置的合同或协议;
5、压力容器的有效安全检查证书复印件。
D.房地产部分(具体资料可根据房地产评估人员的要求准备):
1、征地通知书(含政府批文)(指行政划拨用地);
2、土地出让合同及市政配套费协议书;
3、付清地价证明及有关付款凭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
5、规划设计意见书;
6、竣工验收报告及验收证明;
7、土地红线图及建筑物总平面图;
8、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资料(自建房);
9、购房协议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10、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证;
11、企业现行房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
12、如有合作建房者需提供合作建房政府批文,及合作建房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
13、如有房屋帐面原值系已经评估后调整的原值,则需提供房屋原始帐面值及原评估报告复印件;
14、如有出租房屋者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近三年租金、费用等明细;
15、协助提供当地的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或建筑工程造价指数等资料。
E.长期投资部分:
1、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
2、被投资企业验资报告和股权证明文件;
3、被投资企业概况及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4、被投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审计报告以及前二年的会计报表;
5、被投资企业的主要资产清单(物业和重大设备);
6、其他长期投资的证明文件以及获利情况;
7、如持股比例为50%及以上则需对其进行整体评估(需单独提供本清单所列资料)。
F.其他:
1、各类待处理资产的说明;
2、各项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的内容及情况说明;
3、长、短期借款合同;
4、大额债务的合同、协议;
5、高价值无形资产(如专利、专有技术、商标等)的评估资料(另附);
6、评估人员的工作过程中要求补充的资料
(二)各单项资产评估
各单项资产评估所需资料参照上述各项资产评估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