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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国税局决定对单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按季申报纳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季申报的对象
按季申报的对象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
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的免税申报。
三、按季申报的实行时间
税款所属期2014年1月1日起。即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于2014年1月完成税款所属期为2013年12月的纳税申报后,于2014年4月办理2014年1季度的纳税申报。以后应于每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
四、申报纳税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调整纳税期限,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报送申报表的所属期按季度填列,如2014年1月~2014年3月,以后依此类推。如纳税人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申报表所属期也按季度填列,如纳税人2014年2月10日设立税务登记,则申报表所属期应填写为2014年1月~2014年3月。
(三)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1月14日
一、为什么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目前南宁市单位小规模纳税人近5万户,且每月户数仍在迅猛增长。推行按季申报后,单位小规模纳税人年申报户次将减少40万户次,减少三分之二以上,可以大幅缩减纳税人办税成本和税务机关征收成本,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达到税企双赢的效果。
二、实行按季申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按季申报的对象为单位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何时开始实行按季申报?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自2014年1月1日起对小规模纳税人推行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申报缴纳期限为2014年4月的法定申报期限。今后,实施按季申报的纳税人于每年1月、4月、7月、10月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上一季度的纳税申报并结清应纳税款。
四、实行按季申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单位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随增值税附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以及出口适用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的免税申报。
五、按季申报纳税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首次按季申报无需办理申请手续,由税务机关实施“整体转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一经确定,年度内不得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如需调整纳税期限,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申请,从次年度1月1日起正式实行。
(二)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报送纳税申报表的所属期按季度填列,如2014年1月~2014年3月,以后依此类推。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内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认定之日起,纳税期限调整为月, 纳税人完成小规模纳税人季度申报后办理一般纳税人月申报。
(三)按季申报的纳税人请优先选择网上申报方式办理按季申报纳税事宜,国税机关将提供按季申报相关业务的网上办理功能,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完成纳税申报